【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绵阳市森林公安局历时半年,于2016年年底侦破一起特大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查获黑熊、穿山甲、猫头鹰、鳄鱼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总重量近两吨。
尸积如山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再一次刺痛人们的心。残酷的杀戮、疯狂的狙击乃至冷血的饕餮,对于某些人群,或许有着精致的算计与嗜血的快乐,而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这块土地而言,就是在犯罪。动物是大自然的主人,是与人类相依相伴的鲜活生命。万物生长、和谐共处的环境,不能容忍这样的贪婪、杀戮。
遗憾的是,近年来,猎杀、收售野生动物行为多有发生。岁末年初,又有多起案件曝光。2016年12月29日,上海海关查获一起穿山甲鳞片走私案,走私穿山甲鳞片达3吨,意味着至少有5000只穿山甲遭杀害;1月3日,甘肃省森林警方破获甘陕川湘四省非法猎杀濒危野生动物大案,查获赤鹿、牛角羚等野生动物及制品10.76吨……
查获野生动物尸体动辄以“吨”为计量单位,足见随着猎杀手段的日益演进,被杀戮的动物数量也呈激增态势。
客观而言,管理部门的查处力度不能说不大。然而,打击的力度似乎跟不上野生动物被猎杀的速度。而且,也未能及时制止犯罪。要知道,动辄几吨、十几吨的濒危野生动物尸体,并不是若干次偷猎“收获”的,甚至都不一定是一年半载的“斩获”。
犯罪嫌疑人旷日持久活动于林区闹市,既要猎杀、收购,又要制作、出售,还建有冷库,显然不是小打小闹,其背后必然有一条长长的利益链条。因此,有必要察祸患于忽微,及早入手,未雨绸缪。早一点斩断相关的利益链条,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保护野生动物的宏旨,动手越早,越有可能给野生动物留下一线生机。
此外,还应该从控制需求入手,减少猎杀、收售野生动物的动机。在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破获的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交代,他长期在省内外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至绵阳境内贩卖。可见,需求旺盛也是猎杀猖獗的重要原因。好在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这将有效遏制一部分人的需求,从而改善野生动物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