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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05日 星期四

    退休社会化改革成本不能由个人承担

    作者:王钟的 《光明日报》( 2017年01月05日 02版)

        【网言】

     

        在辽宁锦州黑山县,企业人员办理退休需要交400元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但这笔费用未获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也不在锦州市物价局监管之下。

     

        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本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是改革初期因财政资金不足而产生的一笔费用,由地方或企业负担,但没有合法程序要求退休人员个人承担这笔费用。黑山县的做法表面上看是违反规定乱收费,实际上是对改革缺乏担当。把改革成本转嫁到个人身上,会损伤政府公信力。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王钟的 摘编:贺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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