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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拉近最高法院与群众距离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解析巡回法庭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30日 04版)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靳昊)12月28日至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四、五、六巡回法庭相继在江苏南京、河南郑州、重庆、陕西西安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的6家巡回法庭于布局上有何讲究?新设立的这些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哪些工作?又将给社会公众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记者:对于在全国各地设立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布局的?

     

        徐家新: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第一巡回法庭,管辖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有关案件;在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第二巡回法庭,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有关案件。今年11月,经中央批准,又在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地区增设4个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管辖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有关案件;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有关案件。

     

        同时,第一巡回法庭增加管辖湖南省有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管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5省区市有关案件。

     

        记者:新设立4个巡回法庭,为何要选在江苏、河南、重庆和陕西?

     

        徐家新: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地域辽阔,距离北京地理位置较远,交通相对不便。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迫切。在这两个地区设立巡回法庭,将极大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华东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也是“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核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较高,人口密集,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在该区域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发挥最高审判机关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

     

        华中地区距离北京较近,交通便利,人口数量较多。近年来这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尤其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河南等地信访压力较大,在该区域设立巡回法庭,能够做到审判力量下沉,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当地和萌芽状态。

     

        记者:新设立的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徐家新: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其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指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巡回区法院的有关案件和办理来信来访。在受理案件方面,巡回法庭主要管辖辖区内重大的第一审行政、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以及民商事、行政申请再审和刑事申诉等案件。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文书应当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公开。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巡回法庭受本部相关综合部门指导,将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

     

        巡回法庭将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组建审判团队,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案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巡回法庭法官实行轮换制,防止在管辖区域内形成利益关系。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实现管辖范围全覆盖,将给公众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徐家新:增设巡回法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增设巡回法庭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可以进一步拉近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在空间上的距离,减轻人民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也可以让更多的法官实地了解社情民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更好地通过办理每一个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增设巡回法庭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通过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强化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

     

        第三,增设巡回法庭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平台。增设巡回法庭将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促进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努力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司法改革经验。同时,增设巡回法庭也对最高人民法院运行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正确处理好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与巡回法庭,以及巡回法庭与所在地巡回区的关系,探索最高人民法院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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