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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实习”不是“商机”

    作者:方凭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9日 01版)

        【光明谈】

     

        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常有“变味”的情况发生。淮阴工学院商学院工商管理系组织学生为健身房发传单,且没有酬劳;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经济贸易系组织的实习,更令人警惕:冒充环境保护志愿者,通过拨打陌生人电话获取一些私人信息。

     

        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曾下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酬劳、时间、实习的性质等作出明确规定。然而依然有学校打着“校企合作”的名义,突破规定,把“实习”当作“商机”,把学生变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将之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

     

        作为学校,应当回归教书育人的本位,站在学生的立场,通过与企业的沟通,提供优良的技术实践课程,而不是把学生的劳动力当做与企业进行利益交换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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