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谈】
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常有“变味”的情况发生。淮阴工学院商学院工商管理系组织学生为健身房发传单,且没有酬劳;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经济贸易系组织的实习,更令人警惕:冒充环境保护志愿者,通过拨打陌生人电话获取一些私人信息。
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曾下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酬劳、时间、实习的性质等作出明确规定。然而依然有学校打着“校企合作”的名义,突破规定,把“实习”当作“商机”,把学生变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将之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
作为学校,应当回归教书育人的本位,站在学生的立场,通过与企业的沟通,提供优良的技术实践课程,而不是把学生的劳动力当做与企业进行利益交换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