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2月28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杨豪)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南京成立,其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旨在推动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第三巡回法庭的审级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级,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按照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规定,第三巡回法庭共可受理11类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申诉案件等。此外,巡回法庭还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三巡回法庭将在履行好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不断改革探索新的体制机制,以改革促审判,建机制提效率,进一步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巡回法庭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