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展阶段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三种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依托或者借助于旅游业为龙头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第二个层次是目前已经形成的常态文化产业;第三个层次是以高科技为支撑的新兴创意产业,这代表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方向。
“十二五”时期以来,随着数字技术的更新与应用,数字技术与文化融合的程度日益加深,以数字技术推动的文化新业态竞相涌现。我国在“互联网+”背景下,出现了一批文创新形态、新业态,如网红与网红经济、视频与直播、虚拟现实VR与增强现实AR、IP与泛娱乐、弹幕与B站等方式,文化众筹、互联网文化金融与艺术金融、文化贸易与跨境电商、网剧与网络大电影、微信公众号、手机栏目以及企业运营、商业模式等众多创新形态。这一系列文化新形态、新业态是以现代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为核心支撑的文化形式。与传统的文化业态不同,文化新业态具有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附加值高等特性,体现出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行业与形式的升级和创造。
即将过去的2016年被称为是VR产业元年,国内掀起VR、AR行业热潮,VR、AR已经站在中国最强风口,作为主推视觉文化的创意产业,居于龙头位置。在旅游、影视、娱乐、游戏、主题公园以及教育、军事、房地产等领域进行创新实验的过程中,VR与AR已经显示出强大的应用能力。
同时,我国文化产业呈现“IP-泛娱乐”运行新态势。“IP-泛娱乐”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创新业态,它一方面大大激活了我国独有的、规模巨大的网络小说市场,找到了知识产权转化的新途径,发掘并放大了内容到故事的潜在价值;另一方面,通过整合产业链,形成了巨大的聚合效应。此外,网络直播成为互联网移动领域的竞争热点甚至沸点。作为“互联网+传统商品”的创新实践,网红经济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媒体,寻找到新的营销路径。对于创意产业来说,利用网红经济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传统品牌的推广和传播成为一种新的创意探索。
分析以上几种新业态可以看到,目前,以“大、智、云、移、自”为特点的新技术正在极大地改变文化生态和人类生存方式,其中“大”是大数据;“智”是智慧城市;“云”是云计算;“移”是指移动网络;“自”是指自媒体、微媒体,这些都成为文化产业最重要的发展趋向。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产业呈现出“小、微、新、特、融”的特点。所谓“小”是小企业的发展;“微”是指微信、微电影等微方式;“新”是指运用微方式创造新的产业运营模式,并由此产生的新业态,其中以移动网、自媒体以及微方式为主。“特”是指独特性;“融”是指融合的思维,就是要用跨界思维发展跨界产业。
展望未来,与互联网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或者必将成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高端、核心、领军、先导产业和真正的支柱性产业。这个产业群体是一支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未来的领军产业,是逐步可以与国际匹敌的准航母舰队群,其特点是高速成长、互联网传播、风险融资方式以及现代企业运营方式。
实现这一转变最核心的关键是互联网思维,要运用互联网思维来推动未来文化产业发展。与传统的哲学思维、科技思维、产业思维和商业思维不同,互联网思维有自身的特点。要把快速的反应能力、极致的用户体验、平台共享、创新精神等互联网思维运用到未来文化产业发展中,在观念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平台模式创新、服务模式创新、运营和盈利模式上不断拓展,在融合发展中实现新的突破。
(金元浦,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