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观察】
2016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行总体布局。一年来,为让人才更有成就感、获得感,相关部门对制约人才发展的沉疴痼疾进行改革,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亮点频出,值得盘点。
亮点1:向用人单位放权 为人才松绑
简政放权是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11月,人社部通报第7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结束,国务院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截至目前,我国分7批取消了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初步实现了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各部门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就是为用人主体松绑,规范和减少对人才的行政评价,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评价机制的作用。
同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职称改革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让人才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烦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完善后,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成为新导向,论文外语不再是“硬杠杠”。完善人才评价机制,首要任务是发挥市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基础作用和主导作用,减少政府对用人主体的干预。
亮点2:加大激励力度 焕发人才活力
激发人才活力的关键在于激励力度。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明确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得低于奖励总额的50%。这一政策比发达国家激励力度更大。同时对科技人员流动作出细化规定,科技人员可以在企业兼职、离岗创业,保留3年人事关系。这一规定免除了科技人员创业的后顾之忧。
7月,中办和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后,若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简化了烦琐的科研预算编制。同时,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预算调剂上获得更大自主权。此外,将间接费用比例统一提高到20%、15%、13%,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11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把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下放给单位,这是激励机制的一大突破,进一步扩大了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同时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此外,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调动科研院所和高校人员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
亮点3:注重精准施策 破解行政化倾向
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管理行政化一直广受诟病。5月,中办和国办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学术性质与其他性质的出国实施区别管理政策,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的人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在因公出国管理审核方面实施更加灵活的政策。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将更加便利、高效。
10月,中组部在《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中明确,对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的兼职实行分类管理。对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领导人员,其兼职管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对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领导人员,按照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支持他们兼任与其工作或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职务。
亮点4:畅通引才渠道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2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和创新,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广泛吸纳各国优秀人才。对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放宽任职单位、取消职务级别等限制,进一步畅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就业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并为其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
11月,为支持北京创新发展,公安部首次进行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积分评估工作试点,完善出入境政策措施,探索引进外国人才新的通道,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是主动应对国际人才竞争的策略选择。
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是支撑改革的“四梁八柱”,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是改革主线,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是改革方向,构建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是改革目标,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大幕刚刚拉开,随着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各类人才将用当其时、用当适任,创新创业活力将竞相迸发,人才将拥有更多的成就感、获得感。
(柳学智,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