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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

    我国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6日 03版)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殷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施行之日起,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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