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于12月2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中医药法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对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以工匠精神对待每一项条款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但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给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素。王国强表示,此次中医药法的出台,是中医药行业的一件大事,更是一件喜事。
“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中医药法,是中医药行业的夙愿。”王国强介绍,在该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参与起草、修改的20多个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反复论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用工匠精神对待每一项条款,每一个词语都精雕细琢,力求完善、全面。王国强认为,中医药法从无到有,从初具雏形到走向成熟,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和智慧。其内容全面丰富,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遵循了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医药自身特点,同时符合行业和民众期盼,符合中医药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据介绍,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王国强说,此举不但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还有利于保持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王国强强调,我们将着力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中医药法配套规章及制度,严格执法,确保法律落地生根,切实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大亮点彰显扶持与规范并重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中医药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将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同时,发展中医药事业应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亮点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由于中医药具有鲜明特色,反映出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因而需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法在多个方面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包括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等。
亮点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当前,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仍然总量不足,服务能力薄弱。为此,中医药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
亮点四,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针对目前中医药行业中存在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也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管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建立追溯体系等。
亮点五,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一些中医药违法行为,中医药法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有技无证”也可获医师资格
长期以来,在很多医疗资源匮乏地区,民间中医为维护百姓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无法获得行医资格,往往在治病救人的同时面临着“非法行医”的窘境。此次出台的中医药法,对中医医师准入进行了改革,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王国强坦言,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开辟了新的考核途径。不仅如此,考虑到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主要都在诊所执业,而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因此,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王国强说,此举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中医药法还在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方面做出安排,包括要求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等。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盲人按摩行业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王国强表示,盲人医疗按摩既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医药服务的有益补充,促进该行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对此,中医药法明确规定,获得资质的盲人可依法以个人名义开办按摩店,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 本报记者 田雅婷 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