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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

    中宣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作者: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6日 04版)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宣部负责人就《意见》出台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行战略规划和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各方面工作呈现出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要看到,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律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和部门运用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等。

     

        制定这个《意见》,促进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是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问:请您谈一下出台《意见》的基本考虑。

     

        答: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立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紧紧抓住入法入规、社会治理、司法公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关键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如何着重体现核心价值观对立法的引领作用。

     

        答:《意见》规定在立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定期清理机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二是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制定出台各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实现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问:当前,国家正在全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请问《意见》在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在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方面,提出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网络空间治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科研诚信规范,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和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问: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请问《意见》中对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提出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一是着重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注重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建立健全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三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实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发挥司法解释功能,正确解释法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通过个案解释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问:《意见》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意见》提出,根植于全民心中的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开展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二是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中华儿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广泛开展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问:《意见》对推进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各领域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党委宣传部和政法委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加强律师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总结推广新创造新经验,依靠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良法善治,开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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