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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天价房补背离“房子是用来住的”

    作者:周潜之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3日 02版)

        【光明时评】

     

        近日有消息称,一名男子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同一小区购买了44套商品房,按照当地补贴政策,共获得80万元补贴。消息曝出后,引发舆论关注。当地政府部门调查发现,该男子购买的44套住房系楼盘开发企业采用房屋买卖方式,以房抵工程款,且该购房户80万元补贴尚未兑现。

     

        现在看来,“买44套房拿80万补贴”不过是虚惊一场。但是根据去年出台的《裕安区购房补贴及契税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只要在指定区域内购房,购房备案合同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购房后一次性全额付款或按揭贷款足额发放后,凭取得的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文件中并没有提到套数的限制,也就是说,一个人买44套房拿80万元补贴,在政策上并无违规之处。

     

        事情曝光后,有关部门解释称,当初制定政策时没考虑太细,没料到有人会买这么多房子。但不设限的补贴政策,究竟是“没想太细”的战术失误,还是“用足政策”的战略考虑,耐人寻味。毕竟,当初在制定这些政策时,最根本的出发点还在于“去库存”。这一点从文件中提到的政策出发点可见一斑:“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落实‘去库存’政策,出台相关购房补贴政策。”

     

        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略显低迷,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普遍出现库存积压,“去库存”成为很多地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点。各地为了有效去库存,出台多种政策,其中最有效且最有争议的当属直接补贴。类似“河南南阳农民进城购房补贴1万元”“辽宁大连向高校毕业生发放购房补贴”“四川德阳农村居民购房给予每套5000元补助”等新闻不时见诸报端,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独特景观。一些地方为了做出成效,不惜把政策“用足”,一再提高补贴政策覆盖范围。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再看裕安区的“政策漏洞”,答案或许不言自明。裕安区之前出台规定时急于去库存,没有想到一个人会买这么多房子,属于缺乏前瞻性和可预见性,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但多地同时忽视这一问题,恐怕就不是“技术失误”能解释得了的。究其根本,还在于对房地产市场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7年中国楼市发展方向,特别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给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指明了方向。

     

        从居住功能的角度来看,“买44套房拿80万元补贴”显然于理不通,需要及时打上政策的“补丁”。避免这样的错误,不仅需要打上“套数限制”这个“补丁”,而且还需要有关部门对一系列购房补贴政策做出调整,顺应财政资金支出的公共性原则,防止产生人为托市的效应,确保楼市在市场经济的轨道上稳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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