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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2日 星期四

    莫将“孕前申请”当个案

    作者:朱昌俊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2日 02版)

        【网言】

     

        近日,有网友反映,安徽黄山屯溪农商银行发布通知,要求女性员工孕前向上级申请,“女职工计划要求生育的,支行、部门要提前向总行申请,以便统筹安排工作”。孕前申请,与相关法律规定明显存在冲突,其本质是用人单位试图以控制员工生育秩序的方式,尽量减少员工生育带来的用工成本。

     

        我国生育成本的分担机制设计尚未出现,如女员工多的企业享有对应的税收优惠,或由政府财政提供相应的利益补偿等。如果企业用人成本得以降低,自会减少企业对员工怀孕的“恐惧”心理,实质上也让员工合法权益有了间接保障。由于生育高峰的滞后性,2017年后,扎堆生二孩的现象会更普遍,针对女性的隐性就业歧视与权利伤害可能会更严重。莫将“孕前申请”当个案看,若无有效的配套措施、真正优化生育成本的分担格局,诸如“孕前申请”等违法的企业行为或更加普遍。以系统性制度予以应对,才是根本之道。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朱昌俊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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