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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卖书加分”是以教谋私

    作者:王丹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0日 02版)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随着期末考试临近,宜宾学院某教授近日在选修申论课的学生交流群中发布了一则通知,称凡购买其编写的申论教材的同学,每买一本书期末考试时加平时成绩5分,每人最多可以加20分。

     

        老师向学生推荐自己的著作并非不可,也属人之常情。但推荐购买和强迫购买是两个性质。买书就加分、不买书就不加分、复印书不加分、借别人的书写自己名字的也不加分,虽然当事人嘴上没有明说一定要购买,但通过这套“加分规则”,已经对学生形成了无形的购买压力。在不买书将带来的清晰、明确的负面影响面前,在多大程度上能说,购书是自愿的呢?

     

        传道授业、立德树人,是师者应尽的责任和本分。公然通过期末考试加分“利诱”学生购买自己编写的教材,将推销书籍与学生成绩捆绑在一起,是对教师权力资源的异化和滥用。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以教谋私也是一种权力变现。当事人将学生首先设定为自己商品的潜在消费者,其次才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对象,这种“错位”在其编写的申论课期末考试试题中更是显露无遗。

     

        网传试卷截图显示,该门课期末考试总共3道题,均围绕该老师编撰的那本教材展开:为该书写一则200字介绍、拟写一份销售方案、拟写一篇指导考生学习该书的议论文。如此考试,与课程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评无关,更像是一场市场营销测试。如此“集思广益”,难免让人联想到考试是为了提升那本教材的销量。

     

        针对以教谋私,教育部早在2014年7月就出台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明确指出“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业务获取回扣”。而且按照规定,凡踩“红线”“一案双查”,即当事人和学校或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将被追究责任。媒体援引宜宾学院宣传部负责人的话称,该校已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与教师本人进行了沟通,“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要求立即纠正”。但无论出于给学生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还是遵照相关规定的角度,对事件的调查和反思都不该止步于此。

     

        杜绝此类荒唐事件的再次发生,当然需要师者涵养为师之德,具备仁爱之心,真正担得起“传道者”的责任。而从不少同类事件都是因学生抗议才曝光的路径来看,学生自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或将成为监督教师行为的重要力量。但是,从根本上纾解社会对师德的焦虑,还是要依靠高校教师考核制度乃至高校治理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比如堵住教授卖书的制度漏洞,维护好教师的正当权益等,如此方能形成培厚师德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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