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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两高发布规定

    规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作者:本报记者 梁捷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20日 06版)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梁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召开以“加强检察监督,促进依法执行”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据了解,该《规定》共22条,从规范受理程序、明确同级管辖原则、确定依职权监督及跟进监督的案件类型、检察建议的提出程序及内容要求等方面,对检察监督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从监督范围、法院受案部门、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明确人民法院依法接受监督;着眼于保障当事人权利进行制度设计,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给予了明确指引;强调检、法两院应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据介绍,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办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万余件,其中八成以上针对执行实施行为,两成针对执行审查和裁决行为,提出的检察建议得到了人民法院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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