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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成都锦江区法院:首创道路行政处罚案件快审机制

    作者:本报记者 李晓东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9日 10版)

        今年6月25日,李斌(化名)驾驶小轿车途经成都市锦江区一街巷时,将其车辆停靠在路边并离开停车现场。交通协管员发现后,对李斌的车进行了拍照。随后,李斌接到了交通管理部门发来的违章提示信息,并要求其前往交管部门接受行政处罚。今年8月16日,李斌以当时停车是因其所驾驶的汽车发出异响,随即停车检查并离开车辆寻求帮助,不应该被处罚为由,将交通管理部门诉至锦江区法院,要求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同日,锦江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为方便当事人和快捷地处理行政争议,立案法官建议当事人选择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得到了双方一致同意。

        今年9月9日,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法院主要针对被诉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构成要素进行审查,着重调查当事人争议焦点,同时进一步简化庭审流程,缩短庭审时间,整个庭审时长约20分钟。庭审结束后,该法院在半小时内便制作出全省首份“表格式”行政判决书。至此,锦江区法院完成了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的全部程序,历时24天,真正实现了道路行政处罚行政案件的快速审理。

        从起诉到结案,经过庭前法官阅卷、询问到开庭20分钟,再到庭审结束30分钟内出具裁判文书……经过半年多的实践运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结合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安排,在全国首创“适用于道路行政处罚案件的快速审理机制”,受到了各原、被告方极大好评,同时也受到国内法学界专家们的高度关注和认可。

        “如果启用普通程序需要6个月时间,判决文书也比较复杂。通过简化审判流程,缩短了审理的时间,为当事人省去了来回到法院办理手续的麻烦。”锦江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马琳介绍。

        据了解,道路行政处罚案件的快速审理机制适用于涉及违章停车类、违反限制通行类、违反交通信号类三类道路行政处罚案件,若相关行政处罚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或案件涉及款额为两千元以下的,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都可以适用这种简易审理方式来进行审理。

        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改革,锦江区法院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简易程序运行方式。截至目前,该法院已采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23件,通过快速审理方式审理的道路行政处罚案件8件,结案率为100%。

        (本报记者 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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