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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长城保护需要“国标”

    作者:封寿炎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6日 03版)

        【新闻随笔】 

        尽快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长城保护维修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用来指导实际的保护维修工作,已经成为保护长城的当务之急。

     

        日前,长城资源大省河北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对长城保护的责任主体、具体的保护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是长城保护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但是,要把全国范围内的长城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轨道,还要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长城保护工作标准规范,以“国标”推动长城保护工作“纲举目张”。

     

        俗话说“万里长城永不倒”,可事实上,长城远非固若金汤。今年以来,辽宁的“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事件,再度让长城保护的话题进入公众视野。在其他地方,长城也一再展露出它脆弱的一面,毁损、坍塌、消失的危险成为一段又一段长城难以摆脱的阴影。

     

        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长城资源调查成果,明长城全长8851.8公里,其中6259.6公里的人工墙体目前保存较好的不足10%,保存一般的约为20%,保存较差的约为40%,消失的约为30%。保存较好的明长城尚且如此,其他朝代修筑的长城的保护现状可想而知。

     

        长城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无法可依”。更准确地说,法律并不缺乏,真正缺乏的是具有针对性、明确的法律规范,以及具有操作性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文物保护法》偏重于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不同文物的具体保护工作不可能一一详述。2014年,国家文物局编制了《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然而,指导意见对具体的修缮施工规范和标准不够细化,各项保护维修工程仍然执行不同的标准,难以保证质量。

     

        法律、规范、工艺标准方面存在的疏漏,直接导致具体保护维修工作的千差万别,也导致了“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事件所引发的各方争议。令人欣慰的是,舆论高度聚焦,推动了长城保护工作,使其提上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最近,国家文物局公布了长城保护工作的三大举措,其核心是全面排查长城沿线的保护工程,确保长城保护工程质量。有关负责人还特别指出,将加快完善文物保护工程标准规范编制工作,通过分析文物保护工程实际需求,尽快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力争制订长城维修“国标”的工作明年取得初步成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缺乏全国层面统一规范的标准,长城保护维修工作就可能变成一团乱麻、一堆糊涂账。文物保护、文物修复是非常特殊的领域,一方面因为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长城保护、修复的众多专业技术和传统工艺,非专业人士并不掌握。另一方面,文物保护、修复涉及严肃的法律问题,其在实体和程序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修复文物必须依法依规。而且,专业性和法律性往往互相渗透,非专业人士很难全面理解和掌握。可见,如果没有统一规范的国家标准,各地、各单位自行一套,长城保护和维修工作就有可能陷于混乱。

     

        “纲举”才能“目张”。尽快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长城保护维修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用来指导实际的保护维修工作,已经成为保护长城的当务之急。长城是中华民族智慧和汗水的结晶,是中华民族抵抗外侮的大无畏精神的象征,这种精神已经被谱写到国歌之中。期待在科学的标准规范指导之下,古老的长城能够得到严格、科学、精心的保护,永远保持屹立东方的雄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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