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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湖北大学:注重法律信仰教育 培养荆楚卓越法律人才

    作者: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3日 10版)

      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实践不断深入推进,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与期待越来越高。法学教育不是培养施行法律的工具,而是培养法治的卫士,所以法学教育应是全方位的,除了传播法律知识、培养专业技能之外,还应特别注重法律信仰教育,因为它赋予知识和技能以灵魂和方向。法律人才必须拥有与之相适应的对法的尊重和忠诚的特有品德,这要求法学教育必须特别注重培养学生具有守规范、讲良心、重操守、追求社会正义与公平的法律信仰。忠诚的信念和良好的品质是法律人才的必备素质,湖北大学不断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在塑造学生法律信仰过程中,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大学生思想成长,并不断调整方向,特别注重向全面化和实践性转变,充分发挥法律信仰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培养荆楚卓越法律人才,为地方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拓展宽度 法律信仰教育注重全面化

      法律信仰教育内涵非常丰富,包括对学生进行道德义务、良心、情感、荣誉、情操和幸福观六个方面的教育。进行道德义务教育,就是使学生将来在法律职业工作中受到正确的道德责任感与内心信念支配,自觉履行对国家、社会、他人和职业的道德责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全面认识法律工作的道德价值和社会意义。良心则是指在履行对他人、集体和社会的道德义务过程中所形成的隐藏在其内心深处的道德责任感、自我评价、内心情感及体验,社会对法律人才职责和义务的要求将会转化为对其内心道德的要求。在通过教育逐步形成法律良心之后,学生日后从事法律工作便能检视其法律行为的动机,自觉选择符合法律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自觉摒弃不道德的行为,能形成良好的自我监督和制约作用。法律职业者在工作中还会形成丰富的情感,正义感、忠诚感和责任感是其中最重要的情感。对学生进行高尚的情感教育,会为他们打下坚实的热爱法律事业的基础,促使其形成正确的行为,并能提供强大的情感支撑和力量源泉。特别要强调的是,在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合法权益过程中,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追求公平正义过程中,法律职业者常常承受着外界难以想象的艰难困苦,对学生进行荣誉、情操和幸福观的教育,不仅有助于其形成健全的法律人格,正确的荣辱观和幸福观也是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战胜艰辛的强大支撑,并帮助他们感悟法律的独特魅力和崇高的职业幸福感。

      正因为认识到法律信仰教育内容如此丰富,涉及面如此广泛,所以决不能简单处理了之,而应注重全面化实施。湖北大学在培养学生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同时,注重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坚定的法律信仰,实现法律信仰教育的全面化转变。一是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深厚的知识结构是培育法律信仰的“阳光”“水分”和“土壤”。湖北大学通过增加通识课程,尤其是《法律电影解读》《法律社会学》等人文社科课程来优化课程设置。很多人文社科知识是法学知识的基础和来源,大量的社会纠纷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同时还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对这些纠纷的审理需要具备较为深厚的人文社科背景。人文社科知识的积累和沉淀还能提升人的道德修养和文化底蕴,构筑追求真理、培养情操的精神家园,使法律信仰教育视野更开阔、内容更丰富。同时,学校还开设包含深刻法律思想、光辉法律人格、独特法律魅力、坚定法律信仰的讲座,如对《寂静的春天》《增长的极限》等法学经典文献的研读等,深化、升华学生对法律及其作用的认识。此外,还安排法官、律师等专题讲座,将优秀的法律职业者请上课堂现身说法、以案说法,通过直观生动的事例启迪感染学生,感受法律的独特魅力。与此同时,湖北大学认真落实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建立本导制度和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优化知识结构对优秀师资的需求,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开发更多优质的实务课程和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二是改革教学方法。法律信仰教育不能靠灌输和说教进行,呆板的教学方法无法深入学生心灵。湖北大学法学教师通过精心选择环境公益诉讼、刑事错案救济等典型案例,将法律信仰的源流阐述清楚,引导学生对案例中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在“润物细无声”中将高尚的观念融入学生心灵。同时,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的教学中,湖北大学也始终坚持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律信仰教育,广泛开展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等形式的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着力推动基于“翻转课堂”的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在自主学习中深入思考“法律是什么”的终极命题。如在每年进行的模拟法庭训练中,引导学生通过案件见微知著,在“实战”中见证程序、平等、正义等法的价值,对法的尊重和忠诚会自然地内化。竞争与合作、聆听、尊重、说服也贯穿模拟法庭训练的始终,这同样有助于学生塑造良好的人格,提高法律修养。

    强化能力 法律信仰教育注重实践性

      法律信仰教育包括意识、规范和实践三个不断深入的层面。意识是指学生现在及将来对法律关系和法治实践的看法;规范是指学生现在及将来评判相关行为善恶、对错、荣辱、正义与非正义的准则;实践是学生现在及将来依据一定的意识和规范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法律职业者的行为及其选择、评价等。法律学科的强烈实践性这一内在要求决定了法律信仰教育要尤为注重实践,注重在实践中体现意识和规范的价值,注重在实践中体现法律作为公平正义象征的价值。在一定意义上,法律职业就是一种法律信仰的实践。

      上述种种都决定了法律信仰教育要注重实践性,只有将法律信仰教育置身于社会实践的大背景下,才能培养学生关注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精神。湖北大学在实施法律信仰教育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知行合一,增加学生的司法体验。一是力图构筑贯穿始终的实践教学体系。湖北大学的法学教育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等实习实训基地学习时间总计达到半年以上。如组织大一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认知实习,调查、了解优秀法律职业者的事迹;对大二、大三年级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训练,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开展法律咨询和暑期社会实践,进行司法见习;安排大四学生进行毕业实习,要求撰写调查报告等。通过实践性的法律信仰教育,学生将逐步认知行为的界限,明辨是非,知晓何谓应该做、必须做和不能做,逐步形成正确的义务观、是非观、荣辱观和价值观,提高法律实践的自觉性,体会法律的神圣和尊严。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实践性的法律信仰教育,会为学生在以后法律职业生涯中获得心灵愉悦、情感满足、良心慰藉打下基础,这是法律信仰教育的终极意义,其他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二是建设多元化的实践平台。建立实践教学校内和校外两个平台,固化协同育人机制。校内实践教学主要通过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模拟庭审、真实庭审观摩等方式实现;在校外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实习、法律援助、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等途径进行实践教学。湖北大学与武昌区法院签订了实践实训基地合作协议,还与省(市)直机关、职能部门、十多家基层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常态化的协同培养机制。每年选送一批学生到省工商局、省人大、武汉市法制办、青山区法院、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实习,多次派学生参与省文明办、省市重大调研课题的实地调研和报告撰写工作。通过这些平台增加学生对法律实务的感性认识,也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化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洞察法治现状、分析和解决法律现实问题的能力,更能让学生体验到法律人的责任意识和重大使命,培养造就坚定执着的法治信念。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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