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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1日 星期日

    海南:“河长制”让河畅水清

    作者:本报记者 王晓樱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11日 02版)

        鸭尾溪是海南省海口市内的一条小河,为南渡江的一条支流。近年来,鸭尾溪水质变差,垃圾遍地,河道淤积严重,频频被媒体曝光。今年2月,住建部和环保部公布了全国1861个黑臭水体,鸭尾溪位列其中,而且是重度黑臭。“河长制”推行一年后,这条小河现已焕然一新。

     

        站在鸭尾溪的河堤上,记者看到河道治理正在进行中,水面上已经没有垃圾,不仅闻不到臭味,水质也不再发黑。该河道“河长”、海口市美兰区副区长杨柳芳介绍:“以前这里恶臭扑鼻,根本站不住人,通过清淤、截污、生态修复等措施,鸭尾溪已于今年10月消除水体黑臭,预计2017年实现消除劣Ⅴ类的目标。”

     

        海南省水务厅副厅长沈仲韬说,除了鸭尾溪,海口的美舍河、沙坡水库等7个水体自2015年实施“河长制”以来,水质也都有所好转,均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海南省2015年9月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责任体系,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湖)河长,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段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河长负责指导制定内河(湖)治理方案,协调、监督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各市县在需要治理的64条城镇内河湖边显要位置全部竖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制定治理方案。

     

        据介绍,推行“河长制”一年来,海南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河湖断面水环境质量检测指标得到明显好转。全省各市县采取截污纳管、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程措施,推进64条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目前已有43个动工治理,有8个水体治理基本完成。按水质治理目标评价,全省64个监测断面有28个水质达标,水质达标率从去年的4.7%上升到目前的43.8%。同时,每年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了每条河有人管、有人治的常态化管理新格局。

     

        沈仲韬表示,在“十三五”期间,海南将在全省所有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完善省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创新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争取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河湖治理管护不力进行“一票否决”,还将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实现河更畅、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本报记者 王晓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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