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巢湖水质逐渐好转,实在难得。”在对巢湖及其入湖主要河流水质进行实地调研后,有关环境专家对合肥市在巢湖水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除了必要的工程措施之外,是责任落实的‘河长制’带来了‘水长治’。”合肥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从2013年开始,为进一步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合肥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实行“河长制”。2015年更是将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明确规定各县(市)、开发区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上述河流辖区范围内的“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水环境持续改善和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承担领导责任。
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合肥市切实加强调度督查,每月通报各断面水质,指出存在问题,通报问题整改情况;有关人大、政协专题调研和有关部门专项督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同时,在河道旁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道名称、河长姓名、主要职责和监督电话,倡导群众监督。为强化考核问责,合肥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合肥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印发《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河长划分表》,明确规定“河长”职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未完成水质改善和排污口整治目标、未完成规划项目年度计划等“河长”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的问责处理。
责任落实的“河长制”,促进了流域地区河道环境管理及水环境治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检查指标,巢湖水质比实施“河长制”前提升了一个级别,全湖营养指数下降5.1个百分点,环湖生态环境面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2015年,主要入湖河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指标均实现大幅度下降,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丰乐河、柘皋河等河流水质保持Ⅲ类,巢湖流域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本报记者 李陈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