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针对严重的“白色污染”和浪费森林资源等问题,河北省立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禁止生产、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
早在2007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并出台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可“限塑令”实施多年,民众使用塑料袋的习惯未能得到有效抑制,商家“卖塑”却赚得盆满钵满。很显然,若不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若不防止“法不责众”和“查处困难”理由下的无所作为,对“白色污染”及一次性木筷的末端控制注定会流于形式。想要治本,就要采取严格的态度和举措,形成从源头到终端的体系化治理。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堂吉伟德 摘编: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