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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

    哪些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作者: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5日 10版)

        【宪法宣誓小问答】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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