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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

    难忘的经历 永远的使命

    ——参加首次宪法宣誓随笔

    作者:许安标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5日 10版)
    资料图片

        【亲历者说】 

     

        2016年2月2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我作为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首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宣誓。每每回想起宣誓时的场景,总是心潮起伏,责任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

     

        2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主要是为3月的全国人代会做准备,这次会期只有三天。按照会议日程,2月26日下午,会议将在表决各项议案和人事任免案后闭幕。这次人事任免案包括提请任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原政委刘源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提请任命王超英、张勇和我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提请任命刘伟、朱明春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当天上午,人事部门通知,下午常委会闭幕后要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请拟提请任命的人员做好准备,要熟记誓词,熟唱国歌,着正装出席。当我接到这一通知,激动之情立刻大爆发,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家人的支持,自己的努力,都汇聚到了这一刻。手里拿着誓词,一遍又一遍朗诵,仔细推敲语气语调语速,熟悉后再一字一句背诵。随后又反复练唱国歌,直到自己比较满意为止。

     

        下午会议开始,我先到常委会会议厅旁听席旁听会议。进入人事任免表决议程后,心情不由自主地紧张起来。任命表决通过,紧张的心情才开始慢慢平复。随后来到宣誓地点——人民大会堂二楼东大厅。这里原是新常委会会议厅启用之前的老常委会会议厅,非常宽敞。大厅呈南北走向,进入大厅就看见,东侧墙面中间,国徽高悬,国旗舒展,靠近大厅东侧中央,摆放着宣誓台,台上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场气氛庄严隆重。刘源和我们其他五位同志,陆续到来。这次宪法宣誓,对我们来说是第一次,对组织安排仪式的工作人员来说,也是第一次。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因这项制度刚刚施行,各方面都很重视。为了使仪式取得最佳效果,我们进行了两次演练,力求站位整齐、声音整齐、动作整齐。张德江委员长亲自监誓,站立在宣誓台的北侧,宣誓人员面向国旗国徽,站立在宣誓台西侧。下午5时许,张德江委员长宣布仪式开始,全体起立,高唱国歌。大家用最洪亮的歌声,抒发满腔热情。国歌唱毕,领誓人刘源迈步走到宣誓台前,将左手抚按在宪法上,右手举拳,宣读誓词,我们其他五位宣誓人并排站立在其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大家一字一句,发出庄严的承诺。

     

        宣誓完毕,转过身来时,我发现后面坐着好多人,里面有熟悉的领导和同事,顿时感到有一大批人在默默注视和见证着我们的宣誓活动。是的,注视着我们的又岂止在现场的这些人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全党全国人民都给予极大的关注。向宪法宣誓,是庄严的国家仪式,集中体现坚定遵守宪法的承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发出铿锵誓言,许下庄重承诺,必须遵守践行。宣誓仪式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分钟,但践行誓言,要用一生的努力,要铭记誓言,不忘初心,不辜负那厚重的誓言。

     

        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的真诚信仰。向宪法宣誓,既是对宣誓者的道德和自律约束,也是对宪法精神的弘扬。将宪法精神扎根中华大地,法治中国才会有坚实基础。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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