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4日 星期日

    交通文明,没有旁观者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4日 02版)

        【关注道路交通安全】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很普通的交通常识。

     

        几乎每个工作日早高峰时段的北京,各个路口的车辆都排起了长龙。在东三环双井桥下,赶着上班的高女士好不容易等来绿灯,当她踩下油门准备通过路口时,右手边突然窜出一辆自行车准备从她车头前通过,吓得她赶紧踩住刹车。好在骑车的女士也在慌忙中停住了自行车,否则一起交通事故就这么瞬间发生了。

     

        记者随后采访骑车的这位女士,明明是红灯,为什么她还骑着自行车往前冲?这位女士摘下正放着音乐的耳机,不好意思地对记者说,她看见身边其他人都骑着车过去了,自己就准备跟着过去,根本没注意是不是红灯。

     

        这样的惊险场景,每天在我国的各个城市不断上演着。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与快速的汽车化进程相比,全社会交通安全观念、交通文明意识明显滞后。不规范的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常见多发,文明礼让理念亟须强化。

     

    交通违法和不文明现象随处可见

     

        一边开车,一边又打着电话或聊着微信;一边抱怨堵车,一边又因随意加塞儿剐蹭他人车辆造成新的拥堵点;一边说交警执法不作为,一边又自己闯着红灯……

     

        对别人苛刻,对自己宽松,是眼下不少交通参与人的心态。执法检查组发现,机动车驾驶人不规范驾驶行为较多,开车使用手机、观看视频等“分心驾驶”行为普遍。违法变道、违反禁令标志、路口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成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人车混行、抢行和违法停车等违法现象进一步加剧了交通拥堵。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普遍无视通行规则,交通陋习较多,且较难处罚、纠正。

     

        执法检查组在江西执法检查时就发现,虽然江西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检查情况看,不少群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仍然不高,交通陋习普遍存在,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逆行、强超强会等严重交通违法常见多发,有的还引发了严重交通事故。

     

    必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不少人向执法检查组反映,民众交通法治意识淡薄的原因并非只是不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在于处罚过轻或者执法不到位。

     

        执法检查组在山东执法检查时就发现,交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仍有不足。交通警察对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过多依赖电子监控设备进行非现场执法,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有所弱化。酒后驾驶、假牌假证、超速、超载、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仍较为普遍。

     

        据统计,2013年以来,山东全省累计查处超速违法行为1535.1万余起、超员违法行为10.1万余起、超载违法行为52.9万余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193.1万余起、酒驾违法行为24.7万余起、醉驾违法行为2.2万余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04.5万余起,情况虽逐步好转,但绝对数字仍居高不下,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仍显不足。

     

        “建议提高因逆行、违法停车造成严重拥堵行为的处罚条款,对于故意闯红灯、翻越护栏的行人,要提高处罚标准。”执法检查组在各地检查时,不少人都建议严厉惩处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倡导交通文明。

     

        实际上,很多地方在打击违法行为方面做了不少积极尝试。如山东,不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分6批次向社会集中通报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1076名、典型案例20起。

     

    提高规则意识自觉守护交通安全

     

        处罚不是目的,让交通参与者形成自觉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方式才是治本之策。

     

        “应当处理好打击惩处和教育引导的关系,提高道路交通参与人安全文明出行素质。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目的应当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则,这既是对整个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执法检查组建议。

     

        守护交通安全,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是受益者;倡导交通文明,没有旁观者。“要把尊重生命、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参与人的法制意识、道路通行规则意识,让知法、守法、文明出行成为所有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行为准则和良好习惯。”执法检查组指出。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1985.01 - 2009.12)
    中华读书报
    中华读书报(1998.01 - 2010.08)
    文摘报
    文摘报(1998.01 - 2010.08)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博览群书(1998.01-2009.08)
    书摘
    书摘(1998.01-2009.08)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