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道路交通安全】
一个信号灯的设置不合理,很可能导致一条马路甚至一个区域的严重拥堵。在四川宜宾老城区,曾经一到上下班高峰时间段,因为街道狭窄、信号灯设置不合理,各个路口堵得水泄不通,老百姓怨声载道。
每天在路口执勤的交警们终于看不下去了,他们主动找到交通规划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之道。单行道、微循环的彻底改造终于解决了交通拥堵问题,交管部门的这个“管闲事”之举解决了大问题。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四川了解到的一个真实事例。
“必须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让老百姓出行更安全、更舒心。”执法检查组建议。
安全通畅必须从细节设计出发
执法检查组在各地的检查中发现,因规划、设计不合理导致的交通拥堵,甚至引发安全事故,这样的情形在不少城市普遍存在。
“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还不适应汽车社会发展进程的需要。”执法检查组在北京检查时就发现,部分交通标志标线存在不符合标准、信息有误、被遮挡等问题,导致交通参与者看不清、看不懂标志标线。城区有的路段交通信号灯配时不够科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需求兼顾不够。
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在湖北不少地方同样存在。执法检查组了解到,有的城市道路只考虑车辆通行方便,不考虑行人通行问题,信号灯、人行道设置不合理,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比如,执法检查组发现,某市一条道路双向6车道,车辆通行速度较快,但在接近两公里的道路上没有人行横道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也没有信号灯,行人横穿马路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问题更是触目惊心。同样是在湖北,执法检查组发现,大量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偏低,有的山区公路没有实现安全防护设施和道路“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恩施州目前仍然有5000余公里农村公路没有建设生命防护工程。某些刚刚开通的农村公路,部分近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不仅没有防护工程,连警示标志都没有。
在地方座谈中,不少人向执法检查组提出具体建议:一是在法律中明确将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工程建设前置程序,从源头上解决因规划不合理导致的交通安全问题。二是在法律中明确“新建、改建道路中,将路口交通信号灯设施、交通标线标牌等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同步纳入道路规划建设,实行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解决许多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长期缺位问题。
要切实解决停车占路突出矛盾
北京581路公交车司机李师傅最近很郁闷。他的行车路线每天都会途经朝阳区的一个小区。小区周边道路上经常会有私家车违规停车,有的甚至停在中间隔离带旁边,导致剩下的路面空间仅够一辆小轿车通过,身量庞大的公共汽车开到这里,只能被迫停运,让乘客们下车另寻交通工具。
“有一次有辆私家车在路中间停了整整一天,我们只好绕道甩站,引发不少乘客的不满。”李师傅无奈地对记者说。
这个小区的一位住户告诉记者,由于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的车位越来越紧张,不少人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的道路边。
实际上,这个小区在规划之初就设计配建了一个专门的停车楼。记者发现,不知何原因,目前这个停车楼已经被挪作他用,被改造得面目全非,整个楼被出租给了临街商铺和短租公寓。
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引发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执法检查组发现,停车场被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停车难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大中城市通行秩序和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目前北京全市机动车停车泊位约为302万个,车位缺口约为260万个。部分小区接近70%的生活空间用于停车,许多新修道路近75%的空间被停放车辆占用。
在四川,大型建设项目缺乏交通配套设施,影响道路安全通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与法律规定还有较大差距。
“要尽快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研究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提高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停车配建比例,实现精细化管理,推动实现停车供需平衡,切实解决停车占路的突出矛盾,为群众提供更好的交通环境。”执法检查组建议。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刻不容缓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和多个管理环节,工作综合性强,仅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末端管理成效有限,亟须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解决交通管理难题。”有关专家指出。
众所周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含人、车、路、环境等多种要素,涉及交通、住建、工信、质检、工商、农业等多个职能部门。前面提到的四川宜宾老城区道路交通改造,成为部门间协作的成功范例。然而,这样的通力协作实在太少。实践中,部门之间不仅配合协作不足,而且时有发生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
比如,公安交管与道路建设部门在道路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依据的标准和侧重点不同,导致出现道路刚刚建成就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执法检查组在山东执法检查时就了解到,尽管山东成立了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但属于非常设、松散型管理模式。从目前情况来看,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建设与公安交通管理脱节的矛盾日益凸显,部门间仍然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各职能部门的整合力度还需要继续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有待进一步明晰,共识有待进一步形成,行动有待进一步统一。”山东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坦言。
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进一步理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刻不容缓,必须处理好“各司其职”与齐抓共管的关系,增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需要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职责,更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畅通各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共同协作的平台,努力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执法检查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