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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在法治框架内为辅警“去污”

    作者:邓海建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2日 02版)

        【网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意见》明确指出,辅警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辅警乱象对法治基础的伤害,早已成为民意诟病的热点话题,而其根本,就在于权责不清、职责不明。辅警也好,民警也罢,其管理都应被纳入法治轨道,这是公共治理现代化的大势所趋。只有在法治框架内为辅警“去污”,解除他们身上的“不能承受之重”,保障这一岗位的体面与尊严,并制度化清理辅警队伍里的“泥沙”,辅警职业才会真正祛魅,执法领域才能风清气正。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邓海建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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