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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2日 星期五

    天津滨海新区

    “容错免责”促创新 “能上能下”治懒政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强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2日 03版)

        本报天津12月1日电(记者陈建强)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出台《激励干部改革开放创新勇于担当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为敢于创新、勇于担当的干部穿上了“防护衣”,对不思进取、缺乏作为的干部念起了“紧箍咒”。

        “容错免责办法”中所称的“容错”,是指区委、区政府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和职权范围内,对探索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举措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为抢抓重大发展机遇推进工作而做出临时性决策,或因历史原因、突发事件、特殊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采取应急性举措等,未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时不受影响,不追究相关责任。为了避免“容错免责”成为个别干部用来逃避追责的借口和保护伞,滨海新区将成立容错免责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评审容错免责事项。该区还将建立重大改革创新政策措施评估制度,通过专家论证、公众听证、人大审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纠正决策和工作中的失误。“对容错免责的干部,不求全责备,主动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干部放手放胆干事创业。”滨海新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晨光说。

        新出台的“能上能下”办法,主要是指对“批评教育不管用、纪律处分够不上、不贪不腐但不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滨海新区区委组织部长韩远达告诉记者,该区还将建立干部“状态指数”,每季度对各级干部进行量化评价,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分析,经过考核评价认定、民意调查认定、部门联合认定等程序,提出需要调整的干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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