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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30日 星期三

    谁来维护作家权益

    作者:周俊生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30日 06版)

        【文化评析】

     

        盗版图书泛滥,会损害文学的原创精神,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果。维护作家权益,不能只依靠作协,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监管部门的主导力量。

     

        中国作协副主席何建明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针对作家诉讼难、维权难的问题,中国作协建立了作家权益工作联络网,成立了中国作家法律服务团,近年通过网络维权,为30多位作家讨回赔偿金以及转付的稿费70多万元。

     

        作协在几年来追到70多万元赔偿金和稿费,这个数字来之不易。作协是一个群团组织,不是政府机构,在帮助作家维权方面并无多少强硬的手段,更多的只能起一种协调作用。中国作协建立了帮助作家维权的专门机构,这体现了它的责任意识,但限于其权限,也只能帮助作家处理与出版单位、私自转载作品的报刊、网站之间的纠纷关系,几年时间讨回70多万元稿费,是一个不错的结果。

     

        违规转载作家作品,主要还是出现在网络自媒体上。由于版权意识淡薄,一些作家作品被制作成电子产品随意上网,造成作家利益受损,这种现象在前几年很严重。近年来,通过相关方面不断展开的网络治理,包括一些作家自身的努力,这方面的情况已有所好转。一些有责任心的网站,特别是以发表文学作品为主打方向的网站,已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有的作家也开始与网站合作,把自己的作品放在网络上发表。作家与网络的良好关系正在形成。相信随着全社会版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这方面的情况还会越来越好。

     

        作家权益被侵犯,主要源于盗版图书的“治理难”。随着制版技术的提高和普及,目前的盗版技术也在提高,一些盗版书从外观上看与正版书已很难分别,早期一些盗版书满篇错别字的情况已经很少见。这样一来,不仅读者难以识别,就连出版社和作家本人也很难辨别。为了防范盗版,有的出版社甚至在书上加印防伪标签。但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方面读者购书时并不会刻意识别防伪标志,另一方面盗版者也很容易攻克这种技术壁垒,因此收效不大。而要由作协这样一个组织来打击盗版,限于诸多因素,也很难开展大规模的行动。

     

        很显然,相比于一些报刊、网站私自转载作家作品,盗版对作家权益的损害更大,而且盗版泛滥,侵犯的已经不仅是作家个人的利益,还有出版单位的利益,并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仅仅依赖作协这样一个社团组织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特别需要发挥政府市场监管的作用。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民众衣食住行等物质消费领域生产中的假冒伪劣现象,正在不断加强打击力度,对于盗版图书的打击力度也需要相应提升。其实,衣食住行等物质产品中的假冒伪劣和图书中的假冒伪劣都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前者损害的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后者损害的是消费者的精神健康,政府对这两方面的监管不能偏废。

     

        盗版图书泛滥,会损害文学的原创精神,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果。维护作家权益,不能只依靠作协,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监管部门的主导力量。作协也应当继续加强沟通,督促和帮助监管部门提高对盗版图书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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