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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6日 星期六

    我国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取得积极进展

    作者:本报记者 王海磬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6日 03版)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王海磬)全国妇联24日在北京举行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交流座谈会。据悉,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许多地方和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出台了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措施,具体落实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我国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取得积极进展。

        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共计百余份。为推动形成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良好氛围,全国妇联与司法部合作,首次尝试邀请专家录制了反家庭暴力法系列微课,在网上广泛传播。各地妇联也通过专题讲座、录制专题节目、制作主题微电影、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今年的11月25日是第17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在座谈会上表示,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家庭暴力的网络舆情和侵权事件,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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