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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让“老赖”处处难行 使诚信成为习惯

    作者:本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4日 04版)

        【法治中国行】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很多年以来,一些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居然产生了“欠钱的才是爷”的吊诡现象。对此,仅仅依靠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继续沿用传统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实际治理需求。

     

        今年九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整体性方案。在落实中,通过“坚持合法性”“坚持信息共享”“坚持联合惩戒”“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联动”四原则,逐步破除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用信息壁垒,逐步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联动的有效融合,正在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网络。

     

        实际上,《意见》是对近些年来各地“破解执行难”探索经验的提炼,是对失信监督惩戒规律的总结。依托于国家近些年建立起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多管齐下、部门协调的综合治理形式,近期各地都有典型成功案例呈现出来:有失信企业因为“老赖”行为而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上受限,不得不主动履行义务;有拖延执行的党政机关因为担心受处分,开始积极履责。在此过程中,法律公信得以树立,法律意识得到普及。

     

        可以看到,对“老赖”依法依规、有力有效的治理,破解了一些长期以来存在的执法困境。比如,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执行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的老大难问题,被执行人身份特殊,对法院的执行文书并不配合,但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与《意见》形成了合力,达成了对“公职老赖”的震慑力度和惩戒力度。再比如,拖欠农民工薪水的案件向来沉疴难治,不但是民生难点、痛点,也常常因为涉案人数多、涉案总额大而引发维稳压力,现在通过信贷融资、投标招标等方面的限制,迫使欠薪企业履行给付义务,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作为目前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文件,《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多重意义。一方面维护了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也营造了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从深层看,更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双管齐下、互相保障的直观体现,为中国一直在追求的诚信社会建设奠定了法规基础。未来,应确保《意见》规定的11类37项惩戒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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