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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国家税务总局:

    新措施保营改增平稳运行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4日 07版)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杨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五类20条举措,改进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更加及时充分地享受改革红利。这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税务总局第4次发布保障服务措施,此前已先后3次共发布60条纳税服务措施。

     

        记者了解到,税务总局将重点在简化证明提供、改进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便利化办税渠道,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在简化证明提供方面,进一步简化了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和旅游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了代开发票所需报送的资料,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外,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

     

        在改进办税流程方面,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拓展办税渠道方面,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或微信等渠道提交发票代开资料,经核对通过并扣缴税款后,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代开设备直接开具发票。

     

        此外,在激励诚信纳税方面,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的受惠面,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扩大到纳税信用B级企业和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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