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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新疆结束中小学教师“副高到头”历史

    作者:本报记者 王瑟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2日 10版)

        本报乌鲁木齐11月21日电 记者王瑟日前从新疆教育厅获悉,实行了30年的中小学教师只能评副高职称的历史今年将结束。新疆教育厅、人社厅近日发出通知,新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与高校教师有了同等的职业发展空间,都有机会评上相当于“教授级”的正高级职称。

        通过这次职称改革后,教师职称方面共设5个级别:员级职称(三级教师)、助理级职称(二级教师)、中级职称(一级教师)、副高级职称(高级教师)和正高级职称(正高级教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特级教师是教育系统评选的,属于教师荣誉,可享受相应级别的政府特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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