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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保护传统村落的“活态文化”

    作者:李慧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22日 06版)

        传统村落里的村民,既是村落的重要构成元素,更是一种文化共同体。传统村落保护,不仅要保护好村落实体,更要保护好其中蕴含的“活态文化”。

     

        中国传统村落的名号将不再“一劳永逸”。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对中国传统村落实行警示和退出管理。《规定》明确列出警示和退出的各项具体情况,提出传统村落如整村撤并或整体迁出原住民后搞旅游景区整体经营开发的,将直接被处以退出,有村落传统建筑遭到严重破坏、空心化极其严重等情形的,将对其予以警示。

     

        提到传统村落,人们的脑海中会出现“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的美景。传统村落是一种活态文物,是中华文明的鲜活载体,更是我们寄托乡愁的精神家园。只有保护好传统村落,延续乡村的文化脉络,才能真正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近年来,从政府到学界再到民间,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都在增强。然而,大拆大建、张冠李戴“假古董”、过度商业化等问题已经成为传统村落保护的梦魇。大量各具特色的村落正在消亡,很多传统村落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精神信仰、道德观念等正在发生急剧改变,由此成为“文化空心村”。

     

        从某种意义上看,没有一成不变的村落,一座村落不可能原封不动地保持最初的形态。面对社会的迅速变迁,保护传统村落面临诸多难题,活态保护更是难上加难。如何保持开发与保护、传承与创新的平衡,值得人们深入思考。

     

        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中,我们往往更重视有形的建筑保护,却忽略了原住民创造的无形文化。传统村落里的村民,既是村落的重要构成元素,更组成了文化共同体。传统村落保护,不仅要保护好村落实体,更要保护好其中蕴含的“活态文化”。如何既保证人在村中,又保证当地独具特色的文化与村落同在,考验着我们的智慧。

     

        目前,我国很多传统村落都通过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力图通过旅游、扶贫和生态的有机结合,带动当地特色农业发展。然而,在发展中,过度开发的例子不胜枚举。很多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在后续保护中效果不佳,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几近消失,对村落活态传承造成严重影响。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对这些问题亮出“红灯”,也表明了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活态文化保护的重视。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城镇化的要求,也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要从立法和法规的角度,建立保护传统村落的长效机制;以尊重传统村落发展规律、文化传承、历史价值为底线,做活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文章;建立传统村落规范和退出机制,让村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得到保护,在根本上守住乡村文脉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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