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首批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个省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近日,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以上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列出7省区(除云南外)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由于空气质量下滑,郑州、徐州、哈尔滨等城市被点名;而对于各地的“不作为、慢作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基本丧失”等严厉批评,更是引发了公众热议。
截至目前,公布督察情况的7个省区问责人数已达3100人。
中央环保督察如此动真格,批评意见措辞严厉的背后释放出哪些信号?让我们听听环保专家怎么说。
措辞严厉:中央铁腕治污决心已下
在向江西公开反馈存在的主要问题时,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2016年上半年,南昌、宜春、九江等7个地市PM10或PM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部分河流湖库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也呈现上升趋势,但多地官员的危机感不强,导致具体环保工作推进上不严不实……
“督察结果反馈直面问题,不留情面,让人红脸、出汗,对于提升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具有促进作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常纪文说。
“从前一些地区流行一句话‘宁可被呛死,也不能被穷死’。如今,群众更关心生命健康、生存环境,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孝德认为,由于思维惯性和地方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仍在“唯GDP”发展观念的道路上滑行。“此次中央环保督察‘重拳出击’,一方面是对具体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另一方面也是向全社会传递信号,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解决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越来越重要。”
在专家们看来,中央环保督察如此措辞严厉,既是要点出具体环境问题,倒逼地方积极整治;也是向全社会传递一种信号,表明中央铁腕治污的决心。
查督并举:环境监管模式发生重大变革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个别地方干部对环保重视不够。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半数盟市党委常委会很少专题研究环境保护,有的甚至一年间没有涉及此类问题,而黑龙江省七台河、双鸭山等地市2013年至2015年市委常委会从未专题研究过生态环保工作。
“一个问题,举报多次,虽然是不同层级处理,但最终都会转回地方,而地方‘土政策’、领导武断决策、人情关系等都会直接影响问题的解决。由此,一个问题过了几年还是问题。”一位老环保人对此直言不讳。
可见,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原有的以查企业为主的环境监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需求,环境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势在必行。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为环保督察制度奠定了制度依据。
“中央环保督察,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这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齐让指出。
覆盖全国:环保督察将成常规制度
无疑,中央环保督察组在8省区掀起的这场治污问责风暴,对其他未被督察地区是一个有力的警醒。
“此次环保督察影响的层级、范围和权威性,都足以对违规违法的地方党委政府形成有效威慑。只有依靠这种监督体系的变革,才能使地方真正成为环保的‘主力军’。”齐让评价道。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也对中央环保督察的结果表示乐观。“会进一步促进传统‘唯GDP’的发展导向发生变化,地方官员应该认识到,环保问题要被置于与经济发展同等的地位看待,要实现二者的平衡。”
根据安排,从2016年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国各省区市全部督察一遍。
马军希望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能够持之以恒,切莫“前期声势大,后面不了了之”,否则会降低督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督察效果,导致地方环境问题反复。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成为社会发展无法承受之痛。”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盖志毅看来,中央环保督察将成为一种常规化制度,“为了倒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去产能甚至退出市场,鼓励更多企业走上技术创新的发展道路,在很长一段时间,环保督察都将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本报记者 张蕾 叶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