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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大陆放宽台湾律师执业限制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7日 03版)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罗旭)国台办16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应询表示,司法部日前进一步放宽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是大陆方面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对台湾同胞诉求的积极回应。相信此举将有利于台湾法律界人士进一步参与两岸有关法律事务的服务市场,融入大陆法治发展进程,服务台湾同胞。

        马晓光介绍,近日,司法部决定扩大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涉及台湾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在2008年已开放涉台婚姻、继承诉讼业务基础上,新增涉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开放范围扩大至五大类237种民事案件。

        马晓光强调,近年来我们不仅积极推动两岸青年交流,还为台湾青年来大陆就业、生活、实习、创业、就学等一系列方面积极地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青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也是两岸关系的未来,只要两岸青年密切交流了,相互了解了,共同的利益增多了,隔膜减少了,两岸关系的互利双赢就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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