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是指用金融的手段为贫困地区及贫困人群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帮助其减贫脱贫。传统金融扶贫手段包括小额信贷、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发展基金、贫困地区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等各种形式,它们在缓解贫困,推进金融普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包括半封闭的金融环境和严格的金融管制导致扶贫资金供给不足、小额信贷持续性差和违约率高;由于并未建立贫困人群信息精准分类数据库,导致扶贫资金的“瞄准偏误”和“目标转换”,使金融扶贫最大的获益者变成了扶贫地区的非贫困农户、地方企业或开发项目,而很多中低收入者、真正的贫困群体依然面临信贷配给不足,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扶贫的积极性,制约了传统金融扶贫方式的效果。
近些年来,现代信息通讯技术与金融深入结合引致了金融的互联网化与新兴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进而对传统的金融扶贫模式产生了明显的影响。新形势下,金融扶贫需要回答清楚扶贫的落脚点是什么?面对什么群体?依托什么组织?依赖何种外部保障等问题。
金融扶贫的落脚点是能力建设。贫困是一个“非常难以捉摸的概念”。早期的相关研究仅从收入角度进行衡量,但二战后富裕的福利国家仍然存在的贫困问题使人们认识到:贫困是指个体、家庭或群体因占有的物质资源、文化资源以及社会资源不足而不得不被“排除在社会认可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阿玛蒂亚·森将“可行能力”引入贫困的分析,提出了“能力贫困”的概念,他认为贫困的原因在于“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包括缺乏教育资源和健康,还包括面临风险时的脆弱性,或者缺乏表达自身需求的能力,这是个多维贫困的概念。世界银行由此认为,“任何减贫战略的核心内容都是拓宽穷人的能力”。反贫困对策不应仅解决“信贷可得性”问题,应从生存型的救济扶助提升到对贫困群体的能力建设。因此,金融扶贫提供的不仅仅是信贷产品,而应同时关注劳动技能培训与创业知识培训,使贫困人群逐渐找到脱离贫困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变得自尊、自信,积极地负责任地对待自己的健康、幸福、子女的教育并由此开启良性循环。这种由金融手段执行的“造血式”社会救助的效果远好于单纯的“输血式”救济。
金融扶贫对象是“有需求有能力”的贫困人群。从有效性及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角度考虑,扶贫面向的人群应为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有金融需求的贫困人群,这不同于依赖补贴的财政扶贫。比如格莱珉银行之所以选择妇女为贷款对象,是因为妇女具有劳动的能力与意愿,与男性相比,更少有赌博等恶习,她们用贷款购买缝纫机、三轮车等简单的生产资料,即可开始“自雇式家庭生产”,并且可维持10%以上的盈利水平,保证格莱珉模式的可持续性。再比如,南非的手机银行WIZZIT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其用户群体并不是南非最贫穷的人群,而是那些具备一定的教育水平和科技接受水平的贫穷人群。这些人群有金融需求、有生产意愿但缺乏贷款渠道与途径,金融扶贫资金可以给予其激励和信任并由此激发其内在的改变自身生活的动力。当然,由于数字鸿沟、知识鸿沟的存在,贫困人群常常陷于自我排斥、评估排斥、工具排斥等金融排斥境地,可能降低扶贫效果,因此,有必要通过教育培训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贫困人群的金融素养。
金融扶贫依赖于传统金融扶贫手段的革新。在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小额贷款,还是政府扶贫贴息贷款、社区发展基金等传统金融扶贫手段,都可以依靠大数据支撑的信用系统实现贫困人群数据的精准分类以及标准化管理,借此实现对贫困人群的精准筛选;同时,由于降低了授信时对担保的依赖,可以推进客户群体的下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从机构规模上,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型的信息中介机构迅速发展,为大型金融机构拓展“关系型”贷款业务创造了条件,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小银行优势”不再突出,大型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中完全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在运行原则上,需要充分尊重市场机制,一方面积极推动利率的市场化,让扶贫资金的成本与风险相匹配,实现扶贫资金的保本微利与自我循环;另一方面不断开放贫困地区金融市场,以税收等政策鼓励与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进入,充分竞争保证市场运行的效率,只有大量的以商业性运作手段实现公益性目标的“社会企业”介入,整个金融扶贫体系才能良性发展。
金融扶贫迫切需要互联网金融工具的配合。鉴于近年各国小额信贷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金融扶贫的推进不应仅仅局限于小额信贷等传统手段,还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ICT)带来的发展契机,发展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等互联网金融化产品,发挥其信息与成本优势,纳入更多的贫困人群,接触传统金融难以接触者;同时满足贫困人群除信贷以外的储蓄、支付、汇兑、结算等全面的金融需求进而实现金融包容性发展的需要。实践中,在肯尼亚、南非、菲律宾蓬勃发展的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手机银行;在印度尼西亚,圆满解决“非正式关系网”无法解决的健康问题的网络保险,以及荷兰的农业价值链金融等各种金融创新模式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金融扶贫依托于完善的外部保障体系建设。首先,对于依赖传统方式扶贫的机构来说,能够借助公共的信用资源进行信用评级和贫困人群精准识别是提升扶贫效率的关键,因此,建设统一的农村信用体系并实现全国信用信息的联通共享是关键性的工作。其次,加快提升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以及智能手机普及率,这对于借鉴非洲、南亚的经验,发展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手机银行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至关重要。除此之外,评级机构、创业和技能培训等能力建设机构、技术信息提供者、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培育发展对于提升金融扶贫效果不可缺少。
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尤努斯说:穷人是天生的企业家,他或许会发现更好的机会,因为他从未得到过一次机会。诺奖得主席勒也说:真正好的金融不仅仅是管理风险,还必须是社会价值的守护者。激发贫困人群的内在活力无疑是“好的金融”彰显其社会价值的途径。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BJL1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