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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2日 星期六

    姚晓菲(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

    互联网+药品须建立统一标准

    作者:张荣虹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2日 10版)

        【专家观点】

     

        互联网大潮在过去几年里改变了药品流通和销售领域的原有业态,这种变化总是走在法律法规出台的前面,使医药电商(互联网+药品)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规范和管理。比如,现有的医药企业属地化管理与医药电商的全国服务并不适应,医药流通行业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监管方、产业方之间存在互联网技术标准不一、监管服务能力不足、互联网应用能力不足的问题。

     

        此外,在生活服务以及快消品领域,电商概念和主体特征被固定在“方便、快捷”上,但在“互联网+药品”领域,“安全”须放在第一位。目前,普通电商的物流妥投率(快件配送的成功率)为90%,发货错误率十万分之二以内,物流及时率85%,物流整段商品破损率低于千分之三。这样的“普通商品安全标准”是否能满足医药电商的管理,还存在很大疑问。

     

        建议监管部门牵头建立行业基础数据平台并制定出行业的统一标准。包括统一的药品行业信息平台、物流对接平台、电子处方平台、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以及相关的统一数据标准体系,如电子处方监管体系、药品质量追溯体系、药品价格追溯体系。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也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包含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药品追溯体系,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互联网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应该建立相应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平台,为企业的药品供应效率和安全保障提供指导,物流配送环节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互联网升级改造。

     

        (张荣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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