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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再小的“微腐败”也应严惩

    作者:邓海建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1日 02版)

        【网言】 

     

        最近,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九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提及山西省芮城县住建系统多名干部向危房改造贫困群众收取“好处费”等问题——既有向村委会等组织索取“好处费”的,也有直接向贫困群众伸手要钱的。

     

        政府扶贫是雪中送炭,贪腐作为却是雪上加霜。“没有好处不办事”的恶习,根植于少数办事人员的价值观。当“吃拿卡要”成了明规则的时候,“没有好处不办事”才会理直气壮,甚至成为当地权力生态的组成部分。再小的“微腐败”,也应该纳入严惩的轨道,而从根本上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约束办事权力作为,是确保群众利益不至于梗阻在“最后一公里”的重中之重。

     

        (原载于人民网 作者:邓海建 摘编:付双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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