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11月3日22时54分,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根据这一公告,11月4日,西安全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公告发布时间离11月4日只有1小时6分钟,“突袭”式限行遭到众多网友吐槽。
“突袭”式做法并不是第一次出现。2013年12月15日,天津市政府宣布5个小时后将实行小客车限牌限行措施,“全城买车”随即上演。2014年3月25日晚,杭州市政府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次日起限牌限行,但杭州的一些4S店已经提前获知消息,紧急把周边城市的现车调运过来售卖。2014年12月29日下午,深圳市政府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实施限牌政策,距政策生效的时间仅有20分钟,而此前相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
这些政策“突袭”疏通了城市道路,却堵了百姓的心。如今,汽车保有量大,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渐成城市通病,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颁布“限牌限行”政策,大多数市民是理解的。但选择“突袭”式做法,不给民众留出适当的缓冲期,被指责也就在所难免。
突击限牌可能有某种防抢购的考虑,但限行大可不必如此着急,更何况违反程序。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公安部门实施禁、限行措施时,应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西安市交管局显然忽视了这一规定,市民“一觉醒来”莫名其妙被罚款,吐槽声不断,这与政策制定的初衷背道而驰。政策发布程序不规范、条款不明确,暴露出相关部门对民众权利的不尊重。
人民信任是为政之基,民众了解政策,才能遵守政策。只有与群众良性互动,好的政策才能落到实处。西安市交管局的措施出台太过仓促,细节模糊的公告也很难让民众相信其科学性、尊重其权威性,实施效果自然大打折扣。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应早些发,并通过多种渠道发,打通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政策“突袭”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更大范围的公众利益,实在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