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漫笔】
前段时间,一条“年收入12万元以上属于高收入人群,要多交个人所得税”的传闻刷爆了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尽管这则传闻随后被证实为误读和谣言,但其吸引眼球的能力,依然不难看出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
这几天,“12万元”的热度还未完全散去,另一个消息又把个税改革送上了头条:微博上一则“专家:月薪5000元以下可能减税,月薪两三万元以上再加税”的新闻引发诸多讨论,有人质疑“月入两三万元很多吗?在北上广深不够买半平方米卫生间”,有人吐槽“两三万元也是辛辛苦苦挣来的,要加税还是先多收点炒房者的税吧”,有人则表示“减税可以,加税要慎重”……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声音,再次印证了个税改革的受关注程度之高。
这些年,个税改革但凡有任何风吹草动,总是能牵动大众的敏感神经。这根神经为何如此敏感?一方面,个人所得税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几乎每个工资达到一定标准的人都会在自己的工资条中看到“代扣税”一项,也都能或多或少地感受到税前收入和到手收入的差别。因为承担着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个税涉及的纳税人广,且能让大家明显地感受到税负的存在,使其屡屡成为热议对象。另一方面,“个税”之所以成为许多人眼中的敏感字眼,也与当前个税制度的不尽合理和不够完善脱不开干系。
回溯我国个税改革的发展进程,若以对本国公民个人收入征税的时间节点算起,1986年至今的30年间,我国个税起征点仅仅经历过4次调整,目前的个税起征点还停留在2011年调整的3500元。也就是说,我国的个税起征点已经5年未有变动,而在这5年间,物价水平和收入水平都在不断上涨,月收入3500元如今恐怕连中等收入都难算上,也无怪乎“3500元起征点应该提高”“个税已沦为‘工薪税’”的质疑声不绝于耳。环顾各国,虽然因国情不同,收入的扣除内容各有差异,但基本都包括了三部分内容: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二是个人及被抚养人或被赡养人的生计费用;三是包括赡养人口的医疗保险等特别费用。目前,从我国看,个税征收还面临着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纳税人疾病、抚养人口等大额支出需要考虑等情况,这也让改革如何才能更公平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
显然,个税改革如果综合不考虑个人支出和家庭负担,只是单纯地提高起征点或是简单地制定一个高收入标准,并对这个群体加税,很容易造成新的税负不公。基于此,从“九五”计划开始,我国就多次提出推进考虑个人支出、家庭负担及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等因素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改革。但如今20年过去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究竟是何模样,公众没有渠道去了解,对其真容也无从得知。正是由于个税改革方案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才导致一旦有任何与其相关的“传闻”和“谣言”出现,都会群情鼎沸。
当然,改革都需要审慎而为,也都有“硬骨头”要啃,个税改革也不例外。要了解每一个人、每一笔收入的来源,了解每一个家庭、每一笔支出的去向,着实困难;将哪些收入项目综合以及如何征管,也着实为难。但在当前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已越来越力不从心的背景下,个税改革只能加速推进。而在推进的过程中,与其每次都用“传闻”“谣言”来测试公众的反应,不如大大方方地展露真容,将社会可能的反应及时释放,也使得改革方案有更多的完善机会,更能代表多数人心中的公平。唯此,“个税”才能不再成为敏感词,不再动辄戳痛公众的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