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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0日 星期四

    煤价上涨 过剩产能会否死灰复燃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鲁元珍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0日 08版)

        今年8月以来,我国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上涨。11月8日,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与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签订了电煤中长期合同,明确交易基础价格,引起各方关注。近期的煤炭价格一改疲软态势,是否预示了市场供需的变化?应如何坚定去产能的决心?9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对重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煤价涨幅创纪录:去产能要坚定决心

     

        在产能严重过剩的煤炭行业,过去几年里价格低迷,大量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的境地。而近几个月来,煤炭价格快速上涨,停产企业甚至出现复产迹象。10月,国内神华、中煤、同煤、伊泰四大煤炭企业将5500大卡下水煤长协价格上调至每吨548元,较9月份的长协价上涨88元,价格涨幅创下历史纪录。

     

        煤炭价格的上涨,引起了对煤炭市场供应状况的担忧和猜测。

     

        “目前煤炭供应基本面是稳定的,产能储备充足。”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说,近一个多月来,通过实施先进产能释放措施,煤炭产量已经有了明显的提升,9月产量日均环比增长2.9%,10月份主要产煤地区煤炭产量又有了进一步提升。

     

        “近期煤炭价格的过快上涨,并不能说明去产能已经到位,煤炭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许昆林表示,近期的价格上涨是阶段性需求变化带来的,有非理性的成分,不是长期的趋势。

     

        当前,我国煤炭产能过剩的状况并没有改变。从近期看,在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下降的基础上,今年前9个月煤炭消费再次下降2.4%。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煤炭的市场需求很难有增长空间。在推进去产能过程中,要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保证煤炭市场的基本稳定。”许昆林说。

     

        需求增加及运力偏紧:囤积炒作要警惕

     

        针对近期价格上涨的原因,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分析说,随着煤炭去产能工作的推进,煤炭涉及违法违规生产和超能力生产情况基本上得到了遏制,减量化的生产措施得到了落实,煤炭的产量出现小幅度回落。

     

        此外,下半年以来,水电发电量有所下降,火电发电需求增加,再加上钢铁、建材等用煤行业的需求也在恢复性增加,出现了供求偏紧的情况。同时,铁路运力偏紧,市场预期有所提高,以及一些市场主体借机进行囤积和炒作等因素都进一步推高了煤炭价格。

     

        面对当前煤炭价格上涨的情况,许昆林指出,首先要加快释放先进产能,有效增加煤炭的生产供应;其次要增加铁路的运力,增加重点港口、重点地区和供热企业的煤炭调入,把用户的需求、资源、运力有效对接起来。

     

        此外,许昆林强调,应鼓励地方优化电力的调度和生产组织,多发多用清洁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对于煤炭交易中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加强对各类煤炭交易主体和交易服务机构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促使煤炭价格依据供需关系合理地回归。

     

        鼓励签订中长期合约:防止非理性过快上涨

     

        此次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支持。与以往相比,此次签订的合同有较长的周期,既定量,又有明确的定价。

     

        “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实际合同价是每吨585元,现货交易价格还高一些,但四大煤炭企业签订的合同基准价是535元,这说明双方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是理智的,没有受到近期煤炭价格非理性过快上涨的干扰。”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巡视员鲁俊岭指出,“同时,这次合同的价格机制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参照市场变化进行上下浮动,体现了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许昆林指出,通过确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两个行业可以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避免出现“跷跷板”、此消彼长现象,有利于煤炭市场的稳定,有效化解因市场波动带来的运营风险和矛盾。

     

        “今后将鼓励引导更多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许昆林表示,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履行职责,帮助企业督促合同的履行,无故不履行则要纳入“黑名单”,“通过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把煤炭供应的基本大盘稳定下来,可以更好地把握去产能的规模和节奏”。

     

        (本报北京11月9日电 本报记者 冯 蕾 鲁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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