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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9日 星期三

    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定位的理据

    作者: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9日 14版)

        【论点摘编】 

     

        多年来,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进程一直踟蹰不前,乃至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究竟是物权还是债券这一前提性法律定位问题都难以达成共识。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104条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定位。这一定位的理论基础是什么?许可在《政法论坛》2016年第5期撰文指出,囿于传统民法的演绎体系和本质论的法学方法,网络虚拟财产在债权定位和物权定位之间进退失措。在关注事实与结果的后果论进路下,物权定位与债权定位之争被具体化为不同救济方式的选择及其后果的配置效率。纠纷类型化和法经济学的交叉运用最终证明: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定位下的救济在后果上优于债权定位,从而为民法总则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定位提供了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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