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为何要在全国进一步推广深化医改的经验?这些经验又有哪些可在全国复制推广以增强更多百姓的获得感呢?就以上社会关注,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
医改成效显著
2009年4月,面对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我国政府顶着金融危机的寒风启动了新一轮医改,这张“中国处方”确立了未来十年我国医改的总目标和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
梁万年指出,自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深化医改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更加重要的位置来统筹谋划,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
“实践证明,我们坚持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项世界性难题,医改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梁万年介绍,当前,我国人均期望寿命从2010年的74.83岁提高到2015年76.34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008年的34.2/10万下降至2015年的20.1/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08年的14.9‰下降至2015年的8.1‰,均提前实现了“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同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下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2015年的30%以下,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较高的健康绩效。
众所周知,医改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医改的推进,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不容有失。梁万年介绍,8年来,我国在建立全民医保制度、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领域加强顶层决策,相互推进,取得显著成绩。
攻坚期需要“星星之火”突破利益藩篱
随着医改深入,各地都曾遇到一些深层次的共性问题。8年来,以福建省三明市以及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为代表的一些地区,敢于“动奶酪”“碰钉子”,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推进重大改革,突出了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做法。
“当前,深化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凸显。”梁万年坦言,在这一关键时期,总结和推广地方成熟改革经验,需要这些“星星之火”突破利益藩篱,同时有利于其他地市少走弯路、降低改革成本,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如何推广才能务求实效?梁万年要求,各地要将推广相关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鼓励区域联动,“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他还指出,有关部门要落实简政放权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支持。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防止经验推广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凸显医保在深化医改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在深化医改的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方面,医保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保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新的价格形成机制、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服务整体绩效等具有不可替代的引领和调节作用。”梁万年指出。
他说,各地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改革联动提供抓手。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医疗、医保、医药领域联动改革、形成合力是务必突破的重点难点。梁万年分析,从前期改革实践看,“三医”联动得好,改革就有实效,“三医”联动得不好,缺乏有效的抓手,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联而不动、动而不联的情况,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福建省三明市组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基金管理、医疗行为监管、药品采购等职能,在药品限价采购、配送与结算、价格谈判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推进“三医”联动提供了重要抓手。
据介绍,为便于各地学习和宣传先进经验,《若干意见》总结了8个方面24条经验,遴选了部分积极创新、富有成效的深化医改典型案例,主要集中在强化医改领导体制、“三医”联动推动综合改革、药品流通两票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医保多元化经办、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借助信息化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
(本报北京11月8日电 本报记者 金振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