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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6日 星期日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规管党治党

    作者:杨景海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6日 02版)

        【第三届“法治中国论坛”发言摘登④·光明日报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明政智库承办】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核心在于依规依纪管党治党。

     

        那么,怎样才能按照六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做到依规管党治党、向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呢?应该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强化党规党纪教育,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在党内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以全党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教育为契机,在全党范围内深入开展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在教育方式上,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紧紧围绕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具体规划、计划,加强教育培训,确保覆盖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位党员: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党员意识,自觉敬畏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筑牢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思想防线;要在“七五”普法教育中,加大党章和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力度,使人民群众了解党规党纪,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进一步落实纪严于法要求。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党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一定要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出台一个党内法规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我们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成绩是巨大的,但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也有需要继续不断完善和改进的方面,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重点、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增强系统化、精细化和实用性,确保从严治党在法治轨道内进行。这次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我们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标志着我们反腐开始从“治标”转向“治本”。

     

        树立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全面从严治党,有其明确的法治定位和价值指向,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确保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就要求党内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和落实党员民主权利。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切实发挥好党内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杨景海,作者系甘肃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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