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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3日 星期四

    环保法执法检查发现:

    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
    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靳昊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3日 04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本报北京11月2日电(记者殷泓、靳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作实施情况报告。

     

        报告总结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5方面问题。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识不足,环保投入不够,工作推进不力。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

     

        报告对此建议,各级政府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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