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明确提出,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不仅要接受政府民政等部门的监督,也要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一个公益组织或慈善机构,如果无法做到透明公开,也就无以满足外界监督的需要。若不能解决慈善与公益组织透明性和公开化问题,很难让流失的信任得到回归。之所以出现善款流向不明,公信力出现危机的状况,根本上还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促进手段,导致慈善的透明原则无法得到体现。如今,红十字会法施行23年后首次修改,明确收支情况将纳入审计范围,并辅以收支报告、平台公布、去行政化、刑事追责和多方监督,丰富和完善了监督手段,也有助于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从而为红十字会提高社会公信力创造了条件。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堂吉伟德 摘编:付双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