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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3日 星期四

    用禁拍清单抑制文物拍卖乱象

    作者:胡印斌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3日 07版)

        【文化评析】

     

        非法文物拍卖的甄别、认定乃至叫停,仍有待于相关辅助性细则的制定,而执行环节也决定着新规能否真正落地。但无论如何,这一“禁拍清单”必将对以往畅行无忌的文物拍卖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规定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等几类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中国文物历来是拍卖场上的宠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全面提速,“盛世收藏”概念更是深入人心,文物拍卖产业也获得了长足发展。今年8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年报显示,尽管市场下滑,但2015年成交额仍达256.6亿元,其中文物类拍卖标的成交近19万件(套),成交额209.95亿元。而从全球看,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规模已接近全球艺术品拍卖市场总额的三分之一。

     

        与此同时,文物拍卖也屡遭诟病。有观点认为,过热的拍卖市场,直接刺激了文物的盗窃、盗掘、走私,也由此产生了诸多高估低走的拍卖乱象。

     

        考虑到中国历史悠久,很多文物仍处于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力的野外状态,这样的担心并非不可理解。以河北灵寿幽居寺佛首为例,三尊佛首分别于1992年、1996年被盗,而其中的释迦牟尼佛首1998年就出现在市场上。幸有河北省文物专家的不懈追踪,才最终在今年3月份回到大陆得以身首合璧。

     

        也因此,此番新规明确规定“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不得拍卖,或将可能斩断文物非法流通、变现的渠道,从而使文物免于遭受恶意损毁破坏。当然,具体的甄别、认定乃至叫停,仍有待于相关辅助性细则的制定,而执行环节也决定着新规能否真正落地。但无论如何,这一“禁拍清单”必将对以往畅行无忌的文物拍卖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可见,新规只是在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而并非打压拍卖。此次新规放开互联网文物拍卖经营限制,即是开明之举。如果听任各种不法行为大行其道,被损坏的不仅仅是不可再生的文物,而是整个文物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

     

        至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则更是国人心头持久而深刻的痛。我们知道,继2009年圆明园两兽首在巴黎拍卖引发公众关注之后,这些年来,不断有圆明园流散文物在国内外拍卖市场拍出高价。在追索或禁止拍卖行在国外拍卖中国文物尚存困境的情况下,国内先行禁拍不失为可行之法。

     

        至少,国家明确了对此类文物的态度,即无论是现在被盗走的,还是之前被掠走并流失国外的中国文物,理论上其处置权均属于中国人民,任何机构、个人等并无随意处置的权力。目前尚无法叫停国际拍卖行的拍卖行为,并不意味着就会停止这方面的努力。事实上,国家文物局一直在敦促海外拍卖行遵守国际公约,尊重原文物归属国人民的感情。

     

        当然,让文物不轻易被盗、被挖、被走私,还需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真正重视传统文物保护,切实改进保护条件,严厉打击文物盗卖。不仅要堵住被盗文物在合法渠道的市场流通,更要依法打击黑市交易,斩断围绕文物形成的黑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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