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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2日 星期三

    执行党规党纪应走心

    作者:柏天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2日 02版)

        执行党纪党规中遇到疑难问题,咨询纪检监察机关是应该的。但如果事无巨细,“事必请示”“行则必问”,表面看是对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态度认真慎重,实际则反映出这些党员干部对学习运用党纪党规不走心。

     

        据一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讲,工作中经常接听这样的电话:单位办公用房面积超了0.5平方米,能凑合着用吗?我们组织干部看了一场电影能否从工会费中列支?公务接待时,上级领导没带公函,能报销吗……类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等具体行为的询问不绝于耳,让人应接不暇。

     

        按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纪党规,并以各种形式的会议传达,学习氛围不可谓不浓,方方面面的监督落实不可谓不到位,各项规章制订不可谓不具体,条款的解释不可谓不清晰。执行党纪党规中遇到疑难问题,咨询纪检监察机关是应该的。但如果事无巨细,“事必请示”“行则必问”,未必就是真正积极贯彻落实党纪党规。

     

        遇事“问纪委”成了惯性动作,其中折射出有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当差”意识、惰性行为,以及对党纪党规的学习运用不走心,将“纪委说的”当成挡箭牌,推卸自身义务和责任。

     

        祛除“当差”思想,要身体力行,躬身践行。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才是对党纪党规的真落实。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党内规则制度体系,这些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保证。只有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做事才心明方向,行才不逾矩。

     

        学习贯彻党规党纪,绝不能当“路人甲”。让党规党纪入脑入心,说话才有分寸、行为才有规范。面向全体党员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明确要求,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践证明,党员干部只有在“学”上用真功,在“做”上才会见真章,在“行”中才会有底气,“事必躬问”才会变为“事必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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