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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1日 星期二

    中国第四次高票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作者:罗艳华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01日 04版)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由47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美国纽约当地时间2016年10月2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举行了理事会成员国选举,中国以180票获得连任。这是中国第四次以高票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经过表决,在绝大多数国家赞成的情况下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设立人权理事会,取代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属的人权委员会。中国在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磋商和最后表决过程中均发挥了积极作用,此间中国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主张也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后,中国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5月9日,第60届联大选举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时,中国以146票成功当选,任期自2006年至2009年。2009年5月12日,在第63届联大改选18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时,中国又以167票成功连任,任期自2009年至2012年。

        根据相关规定,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最多可连任一次。这意味着中国在连任两届后不得立即再选。2013年11月12日,第68届联大在美国纽约当地时间举行全体会议,投票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在此次选举中以176票再次当选,任期自2014年至2016年。今年的10月28日,中国再次参加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选举,第四次以高票当选连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四次当选的票数从146票、167票、176票,到今年的180票,得票可谓是屡创新高。中国此次获得的180票在亚太组候选国家中得票最高,也是全场第二高票。

        中国四次高票当选背后还是说明很多问题的。在2005年酝酿设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过程中,按照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的建议,人权理事会成员由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直接选举产生。但2006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设立人权理事会的决议是一个妥协的产物,规定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直接投票产生,须得到半数以上联大成员国的支持。这实际上降低了国家当选为人权理事会成员的难度。但中国四次当选的票数都大大超过了联大三分之二的多数。这说明中国得到了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实际上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高度认可。同时这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之前三次担任人权理事会成员期间履职表现的赞许。作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国认真履行职责,以积极的态度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很好地发挥了一个理事会成员国应该发挥的作用。此外,这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保护人权实践的肯定。按照相关规定,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联大应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所以中国此次再次高票当选也证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人权主张和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贡献的充分肯定。同时,这也是中国继续参与国际人权事务,为国际人权事业贡献中国智慧的新契机。

        (罗艳华,作者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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