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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让法律为文物保护撑腰

    作者:朱昌俊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31日 02版)

        对于文物保护来说,当前最迫切的,就是要真正激活一系列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真正让法律成为文物保护的最有力撑腰者。而要实现这一点,当前仍有一些短板需要补齐。

     

        打着“总理童年仿古街区”名义的商业项目,却拆除了原本已存在上百年的多座清代及民国时期的古老民居,如此荒诞离奇的事情,貌似只有在文学作品中才会出现。可如今,它就真真切切地发生在了周恩来总理的故乡江苏淮安。目前,这起“破坏不可移动文物”案件,已被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将于近日开庭。

     

        7年前,淮安市文物局将位于周恩来总理童年读书处周边地区的八处建筑,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彼时当地媒体这样阐释这些文物建筑的价值:它们是此次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精品,也是我市城市发展、文化演变的历史见证。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7年后,当这八处不可移动文物只剩下两处,人们再回忆起这段保护历史,不禁让人有黑色幽默之感。

     

        然而,荒诞归荒诞,将原汁原味的文物建筑拆除,为仿古街区的商业项目腾出空间,这种典型的“破坏性保护”做法,在现实中却并不少见。最让人遗憾之处在于,这些被拆除的建筑,并非指那些疏于管理、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范畴内的古迹,而是已被纳入文物保护清单,乃至在拆除时,“不可移动文物”的号牌仍赫然在墙的建筑。换言之,当地有关部门对之进行拆除,并非出于无意识,而是带有鲜明的“拆旧立新”目的,甚至可以说就是一种故意破坏。

     

        文物是该保护还是拆除,在号召“全力以赴打赢这场房屋征收攻坚战”的当地政府眼中,全在一念之间。而其衡量的标准,也往往是眼前的经济利益与政绩需要。至于文物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的必要性,以及由此可能触及的法律底线,似乎都被抛在脑后。此事件中,在得知文物被拆除一事后,淮安市文物局就曾向当地房屋征收指挥部发出《告知书》,要求不得擅自拆除保护文物,但直到被告上法庭,当地有关部门仍未对此事采取调查处理措施。这样一种局面,已然再次佐证了当前文物保护所面临的尴尬,即在行政权力和地方政府压力面前,文物保护力量处于弱势地位。

     

        稍稍让人欣慰的是,目前环保组织中国绿发会已就该案向法院提起文物公益诉讼,并获得立案。虽然案件的最终结果还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但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将文物破坏的责任追究导向法治的轨道,显然值得期待,也为类似的事件处理树立了榜样。近年来,文物破坏事件时有发生,但即便经舆论曝光后,在追责上也往往陷入“高举轻放”的窠臼,更是鲜有地方政府被追责。如此一来,既令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难以真正得到执行,也带来了恶劣的“破窗效应”。

     

        因此,对于文物保护来说,当前最迫切的,就是要真正激活一系列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真正让法律为文物保护撑腰。而要实现这一点,当前仍有一些短板需要补齐。如降低文物公益诉讼的门槛,支持和鼓励环境与文物保护组织的壮大,提升社会力量的监督意识与能力。当然,实现文物保护的法治化,不仅仅是说在破坏和侵权行为发生后,要进行法律上的追责,法律的震慑与保护作用,更应体现在破坏行为发生前。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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