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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坚持“五必查” 上好“五把锁”

    内蒙古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作者:本报记者 高平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26日 03版)

        【用好作风选好干部】

     

        本报呼和浩特10月25日电(记者高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指出,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不断扎牢制度笼子,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让“带病”干部没有市场。各级组织部门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严格掌握政策和制度规定界限,把各项要求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各级组织部门、纪检机关要加强配合,抓好两个文件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

     

        内蒙古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先动议岗位不定人头。岗位确定后,采取“每一岗位按一定比例进行推荐、按一定比例搞差额初始提名、在相应层次干部中进行记名推荐、书记专题会讨论审议、常委会研究确定干部任用”这样的程序,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通过岗位动议、广泛推荐、差额提名,有效防止了因人设岗、临时动议等问题的发生。

     

        坚持“五必查”,上好“五把锁”。内蒙古前移审核关口,“凡提必查”,做到干部档案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查、廉洁自律情况必查、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必查、公示和试用期间信访举报必查。在干部考察中全面征求纪检机关、检察院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意见,特别要求盟市厅局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检组)书记(组长)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作出评价,并签字确认,有效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全程纪实监控,逐级备案检查,防止违规操作、程序空转。内蒙古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以动议为起点、下发任职文件为终点,按照“谁办理、谁纪实、谁负责”的原则,翔实记录干部选任每一个环节和步骤情况,步步把关、全程实录、存档备查。认真记载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举报反映问题调查和结论、酝酿讨论中对人选意见不一致等方面重要情况,逐一归档保存。逐级备案检查,要求下级党委(党组)在调整动议时、讨论决定会议后,分别上报岗位调整方案和具体人头调整结果,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就所调整干部职数情况、任职资格、选任程序、廉洁从政、信访反映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在今年的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中,一些带病干部被拒之门外,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被提拔使用,推动了选人用人风气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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